欧洲航运业欢迎欧盟委员会目前对船舶回收设施进行检查,以扩大经批准的设施清单,确保安全和无害环境的船舶回收。
当发现印度设施等非欧盟设施符合要求时,应将其纳入欧盟清单,因为这将促进和鼓励在南亚和全球范围内进一步积极发展。
到2018年12月31日,所有悬挂欧洲旗帜的船舶必须在欧洲清单所列的设施中回收。欧洲船东协会欧洲共同体秘书长Martin Dorsman说:“最近有很多关于目前的清单是否满足欧洲国旗船队以安全和无害环境方式回收的能力需求的问题”。社区船东协会(ECSA)。他补充说:“我们当时并且仍然担心没有足够的能力,当然也欢迎委员会目前扩大名单的努力”。
欧洲委员会最近公布了其解释性说明以及欧洲海事安全局EMSA进行的计算。在委员会的文件中,据称欧盟被标记船舶的平均回收量为588.000 LDT。
从欧盟旗帜改变旗帜的船舶平均吨位为432.000 LDT。这使得LDT约为1.020.000 LDT,这是所检查的5年(2013-2017)的平均值。欧盟船舶回收法规(SRR)没有将容量定义为10年内回收的平均LDT,而是过去10年中任何一年回收的最大值。这样做是为了确保欧洲列表能够为最繁忙的年份提供足够的容量。
在所审查的五年中最繁忙的一年是2013年,当时欧盟旗下船只的989.000 LDT被回收,635.000 LDT的船只在过去一年内从欧盟旗帜改变了旗帜。这使得2013年的LDT为1.624.000。
2012年是过去10年中船舶回收最繁忙的一年,可以在广泛使用的文件中看到(IMO,IHS和N Mikelis博士)。与GT相比,2012年比2013年更加繁忙23%。将2013年的LDT 1.624.000数字增加23%将导致LDT为1.998.000。这远远高于现有的可用容量,但现在可用。
“欧洲船东希望以经济可行的方式确保船舶安全可靠地回收利用。如果欧洲名单中的回收场具有足够的容量供我们的船东报废船舶使用,他们当然会欢迎新闻“,Dorsman总结道。
市场上没有欧盟设施和/或干船坞供船东用于其远洋船舶的回收利用。欧洲船厂更注重船舶修理和离岸工程。在查看可用容量时也应考虑到这一点。
除了目前欧盟名单上的码头缺乏能力外,还没有足够的设施来回收最大的海上船只。只有一码可以容纳最大的远洋船只,这个船厂也活跃于其他活动,如修船。这意味着如果欧盟船东想要收回船厂以回收大型船舶,那么该船厂可能无法使用。这使得船东别无选择,只能寻找尚未列入欧盟名单的船舶回收场。
欧盟船东运营的许多船舶,无论是否标记为欧盟,都在世界各地航行,从不在欧盟港口停靠。这使得回收码的船只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可用。将从欧洲从欧洲进行贸易的船只从亚洲运往欧洲仅用于回收是昂贵的,并且对欧盟船东造成竞争劣势。
欧盟委员会应紧急为在全球范围内运作的欧洲航运业提供一份地理位置均衡的清单。
欧洲船东强烈支持批准香港公约,以此作为改善全球船舶回收业的工作和环境条件的最佳方式。欧洲船东与来自世界各地的船东紧急要求尚未批准香港公约的政府批准香港公约。
此外,正如欧盟SRR所述,包括符合欧盟SRR要求的非欧盟设施将有助于各国批准“香港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