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于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发表一项建议,建立筛选外国直接投资框架的规例,并于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发出题为“欢迎外国直接投资同时保障基本利益”的函件。
欧洲海港组织(ESPO)欢迎委员会提案强调开放投资环境的重要性。港口部门是资本密集型的。
过去几十年来,欧洲的港口都从欧盟以外的大量投资中获益,这些投资既直接投资于资产,也在某些情况下转化为港口所有者的重大股权。港口行业认识到这些投资在欧洲港口的发展和成功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因此,ESPO认为,拥有开放的投资环境应该仍然是欧洲贸易政策的基本原则之一。
ESPO欢迎目前的委员会提案,只要它为欧盟现有的甄别机制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而不要求任何成员国制定这样的框架。
它可以为那些目前没有这个框架的成员国提供指导,避免就第三国投资是否能够进行而作出特别的政治决定。它也遵循作为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俄罗斯和日本)的重要贸易伙伴的国家的现行筛选政策的逻辑。
ESPO认为,会员国对重要的外国直接投资的透明度可以帮助成员国做出决定。本条例适用收到的信息只能用于此目的。委员会和会员国必须确保在这方面的充分保密。
ESPO认为,在实施任何筛选机制方面,相称性和一致性应该是至关重要的,以确保欧洲仍然是投资港口的有吸引力的地方,这些信号对投资者来说是清楚的。筛选过程应清晰,客观。筛选标准和阈值应该明确,并针对确定的关注原因。
ESPO理解委员会希望筛选可能影响欧盟利益项目的外国直接投资,以及涉及大量或占欧盟资金重要份额的项目(如欧盟资助的TEN-T基础设施)。委员会应该尊重与成员国相同的框架,并在其甄别政策上表现出充分的透明度。
ESPO认为,任何对基础和关键港口基础设施的投资都应充分尊重欧盟竞争和国家援助规则。外国公司应该服从欧盟的法律框架,并且像欧洲公司一样进行评估。在这方面应特别注意市场投资者的原则。
欧盟竞争政策应该有办法评估同一部门的外商投资和企业在航运和港口领域的水平,并对这一方面的市场支配地位进行适当的评估。
最后,ESPO认为,欧盟公司对外国港口行业的互惠和非歧视性准入原则应成为任何外国直接投资决策的基石。